合肥市实时防疫政策公告
为了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,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国家和省疫情防控要求,结合本市实际情况,发布以下实时防疫政策公告。
一、疫情监测与报告
1. 所有居民需密切关注疫情动态,如发现身边有发热、咳嗽等症状,应立即向社区(村)报告,并按照指引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。
2.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,对疑似病例要及时报告,并按照规定进行隔离治疗。
3. 鼓励居民主动参与疫情防控,发现疫情线索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。
二、出行与交通管理
1. 所有进出合肥市的人员需持有健康码,并配合体温检测、信息登记等工作。
2. 疫情高风险地区来(返)肥人员需进行核酸检测,结果为阴性方可正常活动。
3. 公共交通工具、出租车、网约车等交通工具要加强消毒,乘客需佩戴口罩。
三、公共场所管理
1. 商场、超市、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实行限流措施,确保人员密度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%。
2. 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分餐制,减少人员聚集。
3. 电影院、剧院、图书馆、博物馆等室内场所暂停开放,室外场所要控制人员密度。
四、社区(村)防控措施
1. 社区(村)要加强网格化管理,落实“四包一”责任制,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户到人。
2. 居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,减少外出,避免人员聚集。
3. 鼓励居民开展志愿服务,参与疫情防控宣传和排查工作。
五、疫苗接种工作
1. 合肥市将继续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,确保符合条件的居民应接尽接。
2. 居民可通过线上预约或前往接种点进行接种。
3. 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病毒最有效的手段,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。
六、其他注意事项
1. 居民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,勤洗手、戴口罩、保持社交距离。
2. 避免前往疫情高风险地区,减少不必要的出行。
3. 如有发热、咳嗽等症状,请及时就医,并告知医生近期的旅行史和接触史。
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,及时调整和完善疫情防控措施。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,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。
最后,感谢广大市民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理解、支持和配合。让我们携手共进,共克时艰,早日战胜疫情,恢复正常生活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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